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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投普法│贪污贿赂犯罪系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发布时间:2023-06-05

---本期导览:

1.基本案情

2.罪名定义

3.量刑标准

4.法院审判

 

一、基本案情

见下期“张某隐瞒境外存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二、罪名定义

第三百九十五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三、量刑标准

(1)刑法量刑标准

第三百九十五条 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年9月9日)立案标准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四、法院审判

见下期“张某隐瞒境外存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